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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特点

文章来源:华道顾问   录入:华道顾问  添加时间:2020/8/16
问:上次中美两国食品安全事故的统计数字,真是不比不知道,一比吓一跳。美国怎么就那么多呢?是不是法律不严,人手或经费也不足,所以才出现了那么多的食品问题和患者呢?
答:一开始我也有些疑问,做了一些调查后,初步发现了以下答案——
一,长期形成的法律法制体系。
在美国联邦政府层面,涉及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有30多个,最早的是1906年国会通过的纯洁食品与药物法令,加上从1876年以来国会通过的近百项议案[不算各州议会和地方政府通过的有关法令],它们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的农产品和绝大多数零售的食品与药品。
二,众多的监管机构。
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联邦执法监察机构有15个,其中最主要的有三个,即美国农业部(USDA)、食品药品管理局(FDA)、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(CDC)[后两者属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(HHS)的内部机构]。
三者大体分工如下:
农业部,主要负责肉类、禽类和蛋类的质量和安全,其依据的法律主要有联邦肉类检查法令、禽类产品检查法令、对牲畜的人道的屠宰法令。它的检查对象包括所有跨州销售的肉类、禽类和蛋类的产品、蛋类加工或处理的工厂,并对进口的肉类、禽类和蛋类产品的质量安全,进行复检。
食品药品管理局,负责除了上述肉类禽类和蛋类以外的所有食品的质量安全。它依据的法律主要有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、公众健康服务法令。因此,药品与医疗器材、化妆品、生物制剂、辐射设备、大型商业产蛋鸡场、与召回食品有关的农场等,也在其监管范围。这些被监管的消费者使用的安全和有效的商品价值超过26万亿美元(约合174万亿人民币)。
疾控与预防中心,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数据收集和分析、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、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的效果监督等。同时,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监管、防疫、实验、环境卫生及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,它也对各州和各县市镇等地方的卫生机构等,给予指导和支援。
在2001年911事件以后,上述机构与其他有关部门,开始制定应对潜在的生物恐怖袭击的对策——其设定场景为农产品与食品受到了故意的污染,它们与当时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一起负责保障美国食品的安全供应。2002年通过的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及应对法令,则扩大了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执法权限。
除了上述垂直的监管执法机构,根据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资料,在各州和各县市镇层面,还有3000多个有关农业和食品安全机构,对商店、超市、饭馆、农场、农贸市场等处的零售食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,进行监管。
三,充足的预算和人员。
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(HHS),2008年共有相当于全职的人员6.5万人,2019年则增加到了8万人;2020财年预算总额1.2万亿美元(约合8万亿人民币,按1美元约等于6.7人民币换算),占联邦政府各机构预算总额的25%,几乎等于排在第二三位的国防部和财政部的预算合计额。
该部下属的食品药品管理局,共有相当于全职的职员1.7万人,2019财年预算57亿美元(约合382亿人民币)。2021财年联邦政府部分机构预算额排名见图1。
疾控和预防中心,2007年有相当于全职的人员8325人,2018年增加到了约1.1万人(图2),年度预算111亿美元(约合747亿元人民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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